无效婚姻起诉状怎样写才有效
时间:2023-11-01 18:50:58 3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无效婚姻起诉状怎样写才有效

无效婚姻的起诉书的书写格式:

首部:写明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正文:

1.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无效;

2.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即婚姻无效的原因等情况。

尾部:列明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写明受诉的法院;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二、对于民法典婚姻无效有哪三种情形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三、无效婚姻子女是否赡养义务要承担

无效婚姻子女肯定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1.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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