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加强处罚力度
时间:2023-06-01 13:10:40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乱扔垃圾;餐饮业、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行为加强了处罚的力度,个人多次违规扔垃圾最高罚200元。

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违反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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