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贬值损失如果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并不是所有事故受损车辆都可以主张贬值损失,必须满足:
1、“损害”达到一定程度;
判断损害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以车辆的受损部件、整车的安全性、车辆的可操控性是否受损作为判断依据,在事故对车辆造成了内在的结构性损伤,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修复到受损前状态,可认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如果只是损坏了车灯、保险杠、车门变形等外部覆盖件受损,在修复中又予以换新,那么就不会存在贬值损失。
2、存在未来交易的事实。
贬值损失意味着车辆在未来交易的价格降低,产生的前提是交易事实的客观存在。贬值损失要得到支持,除了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外,还要求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车主应举证证明交易的存在,如举证证明车辆正在交易市场待售或者经交易协商后车辆正在运输途中;车主正在计划销售车辆,且已与其他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若无法就此证明,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也不能得到支持。
二、车辆被套牌违章怎么办?
因车辆被套牌的,车主可选择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证据材料后,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将相应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
对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转递信息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如遇到车辆被套牌时,交通管理部门往往要求牌照的实际主人驾驶被套牌车辆到场接受检查,如果不开车就带好行驶本、驾驶本、身份证等证件本人到场,这自然给车牌的实际主人造成一定的金钱和时间上的消耗。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牌照实际主人因被套牌而发生的合理损失,套牌人均应予以赔偿。
关于车辆贬值的损失,其实也是算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撞车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也是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做出赔偿的。但具体损失是多少,就需要先做出相应的贬值鉴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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