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企业什么时候办理税务登记证
新办企业现在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了。
税总函〔2015〕482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各地税务机关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通知所指的新登记模式为,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至于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二、三证合一后,企业税务登记的处理
1、按照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2、企业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地税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3、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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