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3-07-14 03:30:37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机动车与电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怎么划分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车辆被追尾理赔如下: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高速公路追尾责任划分主要标准如下:

1、后车与前车相撞,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因夜间无尾灯的前车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由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开启危险警示手电筒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前车停在道路上后,后车按规定开启危险警示手电筒并设置警示标志后,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前车过长,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由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6、因前车倒车或滑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由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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