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中的“申请人签名”栏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正在服刑的及涉嫌犯罪被通缉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间的人员均不能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3、在市外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在申请前须按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
4、养老金从申请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养老金在15日前进行划拨。
5、代办超过5宗业务的,须提前进行预约。
6、原为我市户籍后迁居至港澳台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由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入和注销珠海市户籍时间的证明材料。如参保记录的社会保障号码仍是内地公民身份号码的,申请人须先到保险关系部门申请变更社会保障号码。
7、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
8、申请人必须是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
9、离退休人员当月死亡后其养老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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