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3-09-02 12:50:21 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介绍了党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和正式人选的产生过程。初步人选是由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提名的基础上提出的委员会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而正式人选则是在初步人选经过考察后,由党的委员会或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正式人选。正式人选的产生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代表候选人分为初步人选和正式人选。初步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由召集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提名的基础上,提出的委员会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候选人正式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由召集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委员会、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正式人选。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正式人选,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 代 表 正 式 人 选 的 产 生 过 程 是 怎 样 的 ?

党代表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党代表正式人选的产生过程是怎样的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代表正式人选由党的基层组织推荐,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提交各级代表大会的选举。具体而言,基层组织应制定推荐党代表候选人方案,组织党员充分酝酿,并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因此,党代表正式人选的产生过程是严格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代表正式人选的产生过程是严格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基层组织应制定推荐党代表候选人方案,组织党员充分酝酿,并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代表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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