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一、公司法监事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的规定内容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设一至二名监事,无监事会。每届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原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法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1、性质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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