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登记是是指著作权人与质权人就著作权质押达成协商一致后,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股权质押登记效力如何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此时股权质押登记有效。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吗
股权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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