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方式: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专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制定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中加强信用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强化信用意识,促使企业自觉地讲求诚信;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金融机构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对维护债权的理解和支持,正确处理好银行与企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促使政府部门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革步伐,通过改革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企业逃废债务问题,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有效地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一方面,切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信贷风险。银行要积极调整信贷战略,优化资金的分配和运用,尤其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坚持以效定贷,贷前进行资信调查,贷后实行跟踪监管,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性,从源头上减少不良债务的发生。另一方面,采取有效的信贷资产保全措施。银行要从保全信贷资产的角度出发,对已出现的不良资产,要支持企业通过改革等措施盘活存量,搞活生产经营;同时也要针对一些企业利用改制之机逃废债务的想法,主动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及时提出防范和处理措施,落实银行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五)加强金融同业协作。中国银行业协会已经通过了《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债务人九种行为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改善银行经营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形成。
综上所述,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止企业逃废债务对于银行来说势在必行,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借款企业改制动态,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积极调整信贷战略,优化资金的分配和运用,采取有效的信贷资产保全措施,提高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实效。银行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加强金融法律、法规意识,同时要按规定进行贷后跟踪监督。另外,要加强各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采取各种制裁措施,做到及时防范风险。此外,除了依靠银行建立内部良性的防范机制外,同时还必须采取加强相关立法、完善金融体制改革、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等措施。
《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逃废银行债务:
(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
(二)通过非正常的相关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银行债权的;
(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
(五)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
(六)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
(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的;
(八)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的;
(九)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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