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康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康复的书面申请;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近期有效医疗资料;
4.患职业病的有效诊断书或鉴定书;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个人和单位详细地(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发生6种费用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生活用品费用;
2.非工伤部位或职业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3.非工伤康复期的费用;
4.故意加重残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5.工伤康复期满或结束后拒不出院的医疗、康复费用;
6.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2.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综合医院80张以上床位,专科医院100张以上床位;
3.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病房);
4.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5.拥有10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40%),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20名以上。
据了解,省人社厅将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定点机构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定点机构名单。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了《吉林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对职工康复时期的待遇、定点机构的申请条件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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