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中的例外如下: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代销、借款、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他人财产;
2、抵押品、出质物、留置物,除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还被担保债权的剩余部分外;
3、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在担保物灭失后产生;
4、依法有优先权的财产,除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还特定债权的剩余部分外;
5、在特定物品交易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品。
有哪些方法可以查到债务人财产?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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