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校园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学校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学校加强对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学校不仅有专职保安人员,还设专职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配备生活辅导教师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学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学校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将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校注重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电梯、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办公楼、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学生通道、电梯、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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