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是: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
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而按份责任适用的责任形式多一些。
4.有无共同目的不同。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满足,各连带责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的。
5.法律要求不同。按份责任是多数人责任的常态。而连带责任因其可能加重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即连带责任采法定原则。
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诉讼费如何承担
诉讼费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缴纳,但当双方都不胜不败时,由双方共同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四十条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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