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一般属于长期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可按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债权投资的主要特点:
1、投资只能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2、债权投资可以转让,但在债权债务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
3、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一样,存在一定的债权风险。
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区别?
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区别:(1)业务模式(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交易为目的的可转换债券、基金、股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非交易性的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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