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与精神赔偿吗
时间:2023-06-21 08:43:34 2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可以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因受害人死亡造成了其家庭收入减少、蒙受经济损失的一种物质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为了填补、抚慰家属失去亲人遭受的痛苦对其精神上的赔偿,因而两者可以同时主张,法院可同时予以保护。

一、交通事故被撞伤的人会有精神赔偿吗

交通事故被撞伤的人有精神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财产性质的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死亡赔偿金是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同一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其他人可以按照最高的人的标准予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系农村户口,但是长期生活在城市里,可以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收入x20年。

三、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

2、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4、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龄不超过60岁));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6、交通费(因处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应费用);

7、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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