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在此情况下,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由合约双方在充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真诚协商的方式共同商定。
但需注意,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可少于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同时亦不能过度超过该等损失。
具体而言:
若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实际损失,则权利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应增加;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现实损失过多,同样有权请求裁减到合理程度。
当合同双方未能对违约金条款进行约定的状况下,守约方可依据自身因违反条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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