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即试图嫖娼但未能成功完成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不会受到过于严厉的惩罚,通常只给予口头警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聊天记录被视为"视听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视听资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存储的数据等,这些都是已经被固定并妥善保存的证据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