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登记内容
时间:2023-02-20 15:13:03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5、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一、债务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首先,在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也就是债权人诉请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应提供关于诉请债权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前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在立案后,若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应诉,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根据双方举出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审理判决。若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则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债权人应当要保留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将难以证明借款事实。最后,在取得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后,债务人若没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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