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
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
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视公路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5、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加固的,申请人已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桥梁加固合同。
6、按规定缴纳了公路损害赔(补)偿费或签定了赔补偿合同。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规定。
二、办理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不得涂改
需要加盖申请人印章
需要加盖申请人印章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市交通运输局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对企业实地查看,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超限运输车辆跨市行驶县道公路的路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经营许可类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各县(市、区)受理后,2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送达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核准。
3.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对企业实地查看,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超限运输车辆跨市行驶县道公路的路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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