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协议离婚手续仍需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籍贯办理。
2、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案情介绍
张先生和妻子都是新疆人,是大学同学。早年在小镇就是同乡,大学毕业之后,按照当地习俗,两人就在家乡把婚事给办了,也在新疆老家进行了登记。成家之后,两个人为了改善生活质量,共同来到上海工作,随着财富的增加,两个人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双方都觉得对方和自己性格不合,都同意离婚,也达成了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和儿子的抚养问题也都有了一致的意见,但是当两人来到上海的民政局要求离婚时,却被告知由于双方的户口仍然在新疆,结婚登记也在新疆,应该回到新疆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上海办理。这可使小夫妻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难道好聚好散的事情也要千里迢迢赶回老家吗?
法律分析: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回答,对于张先生的这种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要免去这种麻烦,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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