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税款缴纳罚金怎么算的
时间:2023-02-14 16:50:29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与纳税义务的产生、申报期限密切相关,与实际缴纳日期紧密相连。只有正确界定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期,才能正确计算滞纳金。

虽然《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很简单,但是,如果要正确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实则不易。税务机关查补的各税必须分税种分期计算才能算清楚。因为税种不同,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也不同,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更不好确定。例如,企业所得税由于实行“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其滞纳金加收起始日就较特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加收起始日应该因人而异,因为每一纳税人的汇算清缴结束日不同。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加收起始日确定更为复杂,应该区分收入项目和申报期限确定。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可比照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滞纳金加收起始日为汇缴结束后次日。其他所得因为申报期限为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所以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应为次月8日。其他流转税的滞纳金加收起始日一般为次月11日。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款,所以加收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一般不单独加收,可以随主税一起加收。

这样看来,稽查局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时候,不应写明滞纳金的具体数额,因为纳税人的具体缴纳税款的日期不确定,况且纳税人如果分期缴纳,滞纳金也要分期计算。只有当纳税人的所有税款全部缴纳完毕后,再确定滞纳金的具体数额,才较为合理。

全文9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税款缴纳 最新知识
针对国税税款缴纳罚金怎么算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税税款缴纳罚金怎么算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