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完毕之后,当事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前往银行缴清相应罚款。在此过程中,交通部门将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明确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具体要求。若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支付,则将面临逾期未缴款的处罚,包括酌情收取滞纳金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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