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地段治理后一般不能建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滑坡地段即使经过了治理,也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并且建房需要取得一定的审批手续。
滑坡地段的施工及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设计要求削坡或卸去坡顶部荷载。地下水与地面水的排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观测点进行观测和记录。
3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设施等固坡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修筑。其中,基础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砌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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