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盖公章的合同并不必然被判定为无效协议,如若合同在尚未加盖公章之际便已得到合同各方签字与指纹认同的情况之下,该类合同仍具备有效性;
又或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已然真实地履行了自身义务,而他方亦毫无异议且接受此种履行结果的条件下,即使合同未经签署盖章,其效力依旧维持不变。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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