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电台未经许可使用音乐,音乐已经发表并支付相关报酬的,不侵犯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如何防止影视音乐作品侵权,网站企业应当加强网站运营管理。例如,我们应该定期清理自己的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如果发现网站上有未经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作品),应及时清理,针对不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的内容,做好本网站(含内网)内容的著作权和链接网站内容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我们不应该在自己的网站上放置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也不得与非法含有未经授权的软件和其他内容的网站建立链接,企业应当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就其网站上访问量较大的录音制品签订合作协议,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统一支付报酬,注意网站的链接规范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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