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动迁虚假材料有哪些处罚措施
时间:2023-12-20 00:51:31 3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伪造动迁虚假材料有哪些处罚措施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虚假材料构成犯罪的,可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立案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的追诉时效

根据该罪不同情形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去确定追诉时效一般追诉时效是10年,情节严重,追诉时效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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