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账户中养老资金总额的计算方式为,除以所选定的计算月数。
这个计算月数的设定,主要根据当事人退休时的年龄以及当时的全球人口预期寿命水平。
当前市场普遍采用的计算月数之方法,即近似于(全球人口预期寿命-当事人退休年龄)乘以12。
以50岁为例,计发月数应设定为195;若当事人为55岁,则应选择170;如当事人达到60岁,则调整为139。
因此,刻板地将其设定为120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于现今的市场环境。
关于基础养老金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主体部分(全局)乘以缴费期,每次均乘以1%。
该部分可用以下数学表达式表述: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综合计算结果,再在此结果基础上,乘以缴费期,再乘以1%。
2.具体展开如下:
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方法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相比的历年平均值,即(当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全体加权平均。
以此,在缴费期限相同的前提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完全由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所决定,而个体的平均缴费指数又受其自身缴纳金额与社会平均工资比例的影响,且该比例有一定的范围限制,最低值为0.6,最高值为3。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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