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在车险赔付中的应用
时间:2023-07-02 18:56:51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某公司于2002年3月将其单位一辆京华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及自燃险。客车于同年9月在某路段正常行驶时,为躲避同方向行驶一骑车人,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逆行,与对面驶来一金杯车相撞,两车均受损,金杯车上2人受伤。经当地交通部门裁定,被保险方与骑自行车方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各承担50%的经济损失,金杯车方无责任。

该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京华大客车车损90000元,三者方的金杯车车损40000元、拖车费1800元,另有金杯车上两人受伤医疗费30000元,损失共计161800元。但是,被保险人提出因骑自行车方确无赔偿能力,无法赔付其应承担的50%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能否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的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规定,可以对本车车损另外的50%损失进行赔偿,其余不予赔偿。因此,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80900元及本车另外50%的车损45000元,共计赔款125900元。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被保险人,在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事故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时,可以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选择“代位追偿”方案,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车险代位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才有代位追偿权,就像是日常生活中大家购买了交强险以后,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本身就有赔偿义务,交强险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不能再向投保人追偿。

全文9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第三者 最新知识
针对代位追偿权在车险赔付中的应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代位追偿权在车险赔付中的应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