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界定。法院认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判断要把握两个标准:自然人性质和隐私性。
2、非法获取的行为判断。法院认为,非法获取可以理解为,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授权的获取方式。
3、情节严重的后果认定。法律关于情节严重的表述标准模糊,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情况是如何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情况,即犯罪构成要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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