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原告是纳税人,而被告是税务机关,标的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处理不服,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的是行政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能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对抽象的行政行为不服所引起的行政争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控告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等。
2、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对加强税务司法、强化以法治税、促进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依法征收管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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