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除此之外,存在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情况,也可以撤销裁决。
《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撤销仲裁裁决管辖法院有哪些?
1、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2、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开始计算,在6个月之内,都可以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员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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