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6、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间分配方式是什么
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间分配方式是: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与被继承人所履行的义务大致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2、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持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对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于那些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尽力抚养被继承人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仅要少给他们遗产,还要适当多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就遗产分配达成协议时,可以按协议处理;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因此影响其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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