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
第四条自治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二、北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3、筹建工作报告
4、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法人发起人(出资人)近期财务情况。
8、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任职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信用报告等
9、主要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10、营业场所材料
三、北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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