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有何风险
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风险:
1、登记后的房产父母处置将受到严格限制;
2、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3、孩子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可能交房产税;
4、孩子如婚后发生意外,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5、加剧父母离婚时的纠纷;
6、父母无法收回房屋;
7、离婚时法院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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