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灾是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时如何索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不同责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详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和调整工程价款:
(1)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失,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将安装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损坏;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伤亡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承担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费用;
(5)停工费用工程的清理和修理由发包人承担。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和不能克服的事故(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发生事故或者自然灾害,致使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期履行职责的,可以免除或者延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和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不正常事件,如罢工和骚乱。暴雨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只有一个了解,关键是要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是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施工现场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建设单位无权要求施工。因为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中,也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属于建筑排水的性质。第二种情况:台风引起的暴雨,应该是不可抗力,因为台风引起的暴雨是一种自然灾害。因此,根据法律和施工合同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身的损失。其中,雨水排水属于灾后恢复成本性质。
第三种情况:超过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等级的暴雨也被视为不可抗力,相当于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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