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确实允许从事畜牧业养殖活动,然而这其中仍需考虑到集体土地的细分类型,如基本农田以及非基本农田两类。在此情形下,若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范畴,则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将其作为建造养殖场的选址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进一步的探讨。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