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蓄意进行房产之恶意转让,当事人须承担举证责任,用以证明被告确实以免费或明显不合理的超低价格将其持有的房产实施了非法转让。
首要任务便是对被告所转让的标的物进行确权,以确保其系被告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
接着,应进一步证实被告确实实施了侵犯债权人利益之行为;
最终,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被告的不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