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索赔时:
一、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二、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含)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三、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四、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其次,特别提醒车主住户,请务必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对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当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应提供以下单证:申请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误工及误工费证明、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证明等、事故调解书。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单证。
申请机动车辆被盗索赔一般应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单证。
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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