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给法院是需要申请人符合资格、需要在申请时间内提交、并且要注重申请形式。其申请条件包括了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时间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可。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提交给法院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给法院的方式如下:
1.申请人资格。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申请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否则异议无效。
3.申请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申请法院。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如下: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又能够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
三、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
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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