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传唤几次就不传唤
一般而言,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次数并非固定。
1.绝大部分案件,检察院会传唤一到两次,但这并非绝对。
2.传唤的次数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调查进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配合程度。
3.传唤作为司法机关的一种调查手段,旨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二、检察院传唤的次数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
1.关于传唤的次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上限,而是强调了传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
2.法律也规定了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限制,以及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再传唤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被检察院传唤。
1.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讯问,检察院有权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这意味着,取保候审并不免除犯罪嫌疑人的配合义务,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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