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拆迁款应当属于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无关。人们通常混淆了企业、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也常常把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需要注意的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企业的拆迁款属于企业,并且应当由相关部门划入企业银行账户,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关。补偿费的范围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一般有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定义上的区别: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相对于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非法人企业,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法律上的区别。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者承担。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拆迁补偿款的内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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