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中的情节较轻犯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既遂)罪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都是故意,从二者对社会的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刑法对二罪的量刑规定上看,故意杀人罪比故意伤害罪更为严重。
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出现了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低于故意伤害罪,使司法人员难以操作。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其中,对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以上规定,在同样造成了死亡后果的情况下,如果定故意杀人罪,又属情节较轻的,可在十年以下量刑,最低仅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定故意伤害罪,则不论情节轻重与否,只要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必须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处死刑。这样一来,就出现故意杀人罪轻于故意伤害罪的奇怪现象,违背了立法本意及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
任何一种犯罪,都存在着情节轻重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在规定不同罪名的量刑标准时,仅规定了刑种及量刑的幅度范围,而不是一个绝对确定的刑期,以便于司法实践中对同样罪名的犯罪,根据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的刑种及不同的刑期。纵观刑法分则各章节,立法者对许多犯罪的不同情节还特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如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情节较轻等,均有别于一般情节的同种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情节是确定一个人罪刑轻重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样是对公民人身权利造成严重侵害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既然立法者对最为严厉的故意杀人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前段规定的量刑幅度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于故意杀人的基本犯;后段规定的量刑幅度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于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犯。那么,仅次于故意杀人罪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中是否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形呢?回答是肯定的。不论从司法实践中还是刑法理论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中均存在着情节较轻的情形,即故意伤害致死罪中同样存在着基本犯与情节较轻犯之分。
如:在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却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像司法实践中的大义伤亲、义愤伤人等等。由于立法者忽视了故意伤害致死罪中的犯罪情节而导致了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与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中,应当增加情节较轻的特别规定,具体可以规定在十年以下或七年以下量刑。这样规定,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相互对应,亦符合罪刑相适用的刑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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