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怎样判怎样认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判刑如下:
1.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逃逸作为定罪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的认定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构成肇事逃逸是包含两种情况的,一方面由于驾驶人员造成了肇事行为,即造成了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立即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认定来进行处理;另一方面由于驾驶人员没有选择接受处理而逃逸,则构成了逃逸情况,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追责和处罚。
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对方
肇事逃逸赔偿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分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扣分标准如下:
1.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3.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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