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检察院做笔录严重吗
到检察院进行书面记录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属于证人的义务范围内,并不涉及任何刑事处罚或拘留等严肃问题,因此其性质并不属于严重事件。
这种所谓的询问笔录,亦可称之为“询问证人笔录”,它是由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询问证人和被害人的整个过程及其内容所进行的详细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材料来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时,必须要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盗窃罪取保候审还会收监吗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案件的处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与核实,然后由检察机关展开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最后交由法院进行正式审判。
在这个过程中,即使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并非始终能够享受到取保候审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的环节中,如果检察机关或法院认为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将存在社会危害性,他们有权撤销之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并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重新收监。
而在法院审理阶段,通常情况下,在开庭前都会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先行收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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