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关闭中权利保护手段的选择在企业拆迁关闭中,企业应当选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拆迁利益,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非住宅房屋拆迁导致停业的,补偿不得超过拆迁补偿的8%;非经营房屋拆迁导致停业的,补偿金不得超过拆迁补偿金的5%。根据房子的面积。根据上海市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计算,由拆迁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根据深圳市的规定,因合法经营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纳税证明能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税后三个月的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一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或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税后补偿。(1)非住宅房屋损失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非住宅房屋损失补偿费=(生产经营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月从业人员)(2)生产经营住宅房屋经营活动,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一般情况下,税基确定后,按照经营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停产停业损失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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