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股权制度主要包括:1、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2、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3、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哪些
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包括:
1、一般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
2、外籍员工任上述职务的,也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2条明确规定: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装入资产或者业绩承诺及增持股票计划等行为,因客观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未履行承诺的,即使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对于未投赞成票的投资人,只要因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均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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