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人发生变更并不会对其所负担之债务产生任何影响,尽管原法人已经离任,但公司仍然需要继续承担其所有的债务,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法定代表人的更迭而有所改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资产来清偿其所负债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仅需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东则只需依照其认购的股份份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