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制度包括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确认制度、行政强制制度、行政给付制度、行政征收制度、行政裁决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阅览卷宗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教示制度、电子政务制度。
行政程序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1.听证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2.行政复议制度: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制度。
3.行政许可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
4.行政确认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法律效果的制度。
5.行政强制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6.行政给付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制度。
7.行政征收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偿取得财物的制度。
8.行政裁决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
4、阅览卷宗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协助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
6、管辖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证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
8、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
9、时效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
11、电子政务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
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套规则和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核心制度和程序。其中,以下是一些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
1. 行政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或其他行政事务时,必须遵守回避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透明。
2. 行政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3. 行政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4. 行政调查制度: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事实依据。
5. 行政决定制度: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法的行政决定。
6. 行政执行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必须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确保行政决定的实施。
7. 行政复议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这些制度在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确认制度、行政强制制度、行政给付制度、行政征收制度、行政裁决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阅览卷宗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教示制度、电子政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在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