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离婚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来判断。虽然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不颁发涉外婚姻登记证,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域外履行了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结婚手续,并且有证据证明涉外婚姻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离婚。
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涉外婚姻没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但是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域外履行了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结婚手续,也可以离婚。
依 据 我 国 法 律 , 涉 外 婚 姻 无 结 婚 证 可 离 吗 ?
依据我国法律,涉外婚姻无结婚证可离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登记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登记结婚或者不登记结婚。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登记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登记离婚或者不登记离婚。因此,涉外婚姻无结婚证也可以离婚,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结婚的,按照夫妻对待处理。因此,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适用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无结婚证也可以离婚,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结婚的,按照夫妻对待处理。因此,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适用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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